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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順延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現就201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安排公告如下:
一、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連續3個休假日,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2013年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8日。
二、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連續7個休假日,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7天,即2013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4日、5日、6日連續3個休假日,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2013年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四、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0日、11日、12日連續3個休假日,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2013年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9日。
五、9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日,9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6日。
六、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連續7個休假日,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7天,即2012年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日,1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6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