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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問題的公告
據深圳旭日財務了解,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以下簡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F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專用設備,取得填開日期在
二、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服務期限在
三、我市專用設備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技術維護單位在銷售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時,專用設備應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收取技術維護費開具維護費發票時,應在發票上注明技術維護的服務期。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減征額時,應填報附表《本期應納稅減征額明細表》。
五、本公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應納稅減征額明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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