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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財務告訴你事業單位的開辦資金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深圳旭日財務了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深圳做賬報稅,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根據深圳旭日財務了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深圳做賬報稅,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