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隸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隸屬單位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營業執照 );
4、隸屬單位非深圳本地企業的,還應提交隸屬單位章程(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隸屬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